(一)优先征集对象
1、征兵命令中优先征集对象:①抢险救灾和灾区重建中表现突出的;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现役军人子女;③少数民族;④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后代。
2、依据士官招收规定,结合我省合格人数中专业分布情况,优先征集:①专业相符;②学历高;③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④在外省就读本省籍应征青年;⑤中共党员;⑥外省籍在本省就读应征青年;⑦有相关专业证书。
(二)定兵原则
1.双合格数少于(含等于)计划数的专业,全部定兵。
2.双合格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先定符合优先征集条件对象。
3.缺额专业,先协调招收部队确定补录专业,同意后从确定补录专业未定兵对象中,先定符合优先征集条件对象。
4.各专业按照招收计划20%确定替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