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人民政府
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兵役登记通告
(样 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规定,现就2014年在各级各类学校(含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生中开展兵役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的对象和范围: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就学的男性青年,截止2014年12月31日,高中生(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18至21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普通高校在校生18至22周岁(1992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18至23周岁(1991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18至24周岁(1990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均应按照当地兵役机关安排,参加兵役登记。往年已登记的应进行注册核验。年满17周岁的男性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本人自愿也可进行登记。
二、兵役登记的时间和方法:即日起,适龄男性学生根据当地兵役机关和学校武装部通知要求,统一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兵役登记通道,参加网上兵役登记,填写个人姓名、身份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
三、已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本人自愿应征的,登录“全国征兵网”应征报名通道,继续参加网上应征报名。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线填写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持表到应征地区(县)征兵办公室现场办理审核盖章和报名确认手续;其他应征青年在线填写打印《男性公民应征报名表》,持表到应征地乡镇、街道武装部现场办理审核盖章和报名确认手续。
四、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县)人民政府(盖章)
二〇一四年五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