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历认证

陕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2012年08月29日 17:23 来源:学信网

陕西省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材料须知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01以后毕业的地方学历证书不再办理学历认证。如需查询,可直接登录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与学历认证报告同等效力。

申请认证请登陆学信网(www.chsi.com.cn/wssq/)网上办理或携带相关材料到我中心办理。

地方学历证书
学历类型请提供以下材料的高清彩色扫描件注意事项
普通全日制认证范围: 
2001年以前毕业
1.学历证书;
2.身份证;
3.户口本个人及户主页;
4.个人档案中完整的《报考登记表》、《学籍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等与该学历有关的材料高清彩色扫描件(普通高等学历还可提供《派遣证》/《报到证》);
5.生源地信息(网上申请时在备注栏备注)。
1.学历证书丢失、损毁或有涂改的,应到原发证单位补办制式《毕业证明书》;
2.自2021年8月1日起,可提供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书》,不再受理和出具认证报告;
3.认证时提供的材料越详尽,越便于缩短认证办理周期。
成人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认证范围:2002年以前自考毕业1.学历证书;
2.身份证;
3.户口本个人及户主页;
4.个人档案中完整的《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
1.陕西省自考学历中《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的,需在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办补开证明;
2.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地址 :西安市含光北路40号,办理时间:每周二、三,电话:029-85211166;网址:www.sneea.cn
学历文凭认证范围:2005年以前学历文凭毕业
专升本申请专升本学历认证,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需同时提供专科学历的认证报告,如未经认证请同时进行专科学历认证申请。
学历证书(或档案信息)与现用身份证不一致的补充提供以下材料的高清彩色扫描件
派出所户籍信息变更提供制式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户籍信息变更记录)1.毕业证中的姓名和出生日期(或身份证号码)两项均与现用身份证不一致的,我中心不予受理;
2.认证报告无权更改个人信息,认证通过后,出具的报告中体现的信息仍与学历证书一致。
在校期间填写错误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情况说明(注明经办人名及联系方式)
军校证书
认证范围请提供以下材料的高清彩色扫描件注意事项
2020年以前毕业1.学历证书;
2.身份证;
3.现役军人请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非现役军人请提供退伍证(或转业证);
4.“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
5. 若属于1992年(含)之后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提供个人档案中《入学批准书》;
* 干部子女学员须提供干部子女入学批准书,无干部子女入学批准书的,提供《干部子女考生登记表》;
* 1994年(含)之后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军队院校取得学历的,需提供个人档案中《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1994年前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军队院校取得学历的,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参军登记表》。
1.若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网上申请时在备注栏注明:“在校期间无军籍”;
2.如军官证正在办理中,可提供军队开具的现役情况说明;
3.如果转业证已丢失,请提供个人档案中的《转业审批报告》;
4.入伍批准书丢失,联系入伍地武装部提供《入伍批准书存根》;
5.2000年(含)前毕业的学历证书,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
2020年以后毕业1.学历证书;
2.身份证;
3.现役军人请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非现役军人请提供退伍证(或转业证)。
专升本申请专升本学历认证,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需同时提供专科学历的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复议如您的学历认证未通过,对所出具的《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有疑义,可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或现场提交复议申请。

学历认证注意事项

(请务必仔细阅读)

)认证报告查询方式

认证报告查询网址:www.chsi.com.cn/xlrz/paper/report/gdjyxl.action

)有关说明

1.认证业务不能重复申办。若您已通过其他机构或途径申请过学历认证业务,您将无法再次申办该业务。

2.自2019年5月1日起,认证结果仅以电子附件形式发送至您预留的电子邮箱或可在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不再出具纸质报告。

3.认证受理后,在审核期间可能需您进一步补充证明材料,请予以理解并配合;在接到短信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认证申请,将做取消处理。

4.认证办理周期:自受理之日起,约2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军校除外)。如遇学校档案缺失、寒暑假无法核查等情况,认证时间将会延长(建议申请人尽量避开假期申请认证);如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将通知申请人取消申请。

5.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和严厉打击伪造、买卖学历、学位证书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一经发现证书作假,我中心有权对该证书予以没收。为了保障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您的办理,请按照要求准备认证材料,对于材料不全或无法证明学习经历的毕业证书我中心不予受理。

(三)咨询电话:029-88668665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院内北楼101室

2023年02月20日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陕西受理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