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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2年02月28日 14:44 来源:学信网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3039号深圳市人才集团大厦1楼大厅6号窗口人才服务部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咨询电话:0755-82408888

二、认证项目及现场办理所需申请材料:

认证项目 学历类别 毕业时间 申请材料 注意事项
高等教育学历 普通、成人高等学历证书 1991年-
2001年
学历证书
身份证
证书上的姓名或出生日期跟身份证不符的:①上学期间登记错误的,请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辅助核实;②毕业后变更过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的,请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具的关于姓名或者身份证变更的情况说明。
1990年(含)前 学历证书
身份证
普通高等学历: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派遣证、考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作为辅助。
自考学历证书 2001年(含)前 学历证书
身份证
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若不便提供个人档案材料,请联系省自考办提供提供学历情况说明(此说明中应注明毕业生的身份证号,加盖公章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
①申请“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三沟通)的自考学历,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
②“湖北自考学历证书”申请认证,请与“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其他机构暂不受理。
电大学历证书 2001年(含)前 学历证书
身份证

*在认证信息备注中注明:实际就读的分校名称或函授站名称。
 
军队院校学历证书 2001年(含)前 1.学历证书
2.身份证
3.军人证件
*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军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可提供军队开具的现役证明
*转业、退伍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如证件丢失,可提供个人档案中的转业审批报告或退出现役登记表
4.个人档案中“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早期入伍的,提供个人档案中“参军登记表”
5.2001年之前毕业的学历证书,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
6.若属于1992年(含)之后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提供个人档案中“入学批准书”
*生长干部学员须提供入学批准书,入学批准书丢失的,提供毕业学员定职定级审批报告表
*士官学员或者士兵学员,没有入学批准书的,可提供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
*干部子女学员须提供干部子女入学批准书,无干部子女入学批准书的,提供干部子女考生登记表
7.1994年(含)之后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军队院校取得学历的,需提供个人档案中“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1994年前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军队院校取得学历的,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参军登记表”
8.若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备注中填写:“在校期间无军籍”
2020年6月(含)以后毕业的军队院校仅需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件,军人证件
①2001年(含)前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认证,建议提供教务处或者训练部开具的学历证明缩短认证进度
②入伍批准书丢失,联系入伍地武装部提供入伍批准书存根,现役军人提供入伍通知书
③不足四年制的本科学历,还需同时查验前置学历(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科学历是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历,需同时提供个人档案中的入学批准书。
2001年后 1.学历证书
2.身份证
3.军人证件
*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军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可提供军队开具的现役证明
*转业、退伍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如证件丢失,可提供个人档案中的转业审批报告或退出现役登记表
4.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
5.若属于1992年(含)之后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还需提供“士兵入学批准书”和“定职定级表”(在个人档案中)
*干部子女学员须提供干部子女入学批准书,无干部子女入学批准书的,提供干部子女考生登记表
6.若属于1994年(含)之后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军队院校取得学历的,还需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
7.若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备注中填写:“在校期间无军籍”
1.入伍批准书丢失,联系入伍地武装部提供入伍批准书存根,现役军人提供入伍通知书
2.三年制本科需同时查验前置学历(前置学历应为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及以上层次的学历证书)
公安部直属高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公安海警学院
铁道警察学院
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
未经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
身份证
成人‘专升本’学历以及自学考试本科学历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

特别注意:若毕业证书丢失,需到毕业院校补办《学历证明书》,持《学历证明书》申请认证。

注:《学历证明书》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业证明书”或“高等学校结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学历证明书》上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

三、常见问题

1.受理周期:

认证一般在10-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遇学校档案缺失、学校放假无法核查等情况,认证时间可能延长。

如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将通知申请人并退回。

特别提示: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核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难以在正常工作日内完成。建议申请人避开假期申请认证。

2.进度查询:

为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认证办理进度,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页面(http://www.chsi.com.cn/xlrz/)凭证书持有人姓名和证件号码查询认证进度。

3.选择报告领取方式

为倡导绿色便捷服务,自2019年5月1日起,我中心《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包括《查询结果通知》)全部以电子报告(PDF)方式提供,不再出具纸质报告。申请人申请时请填写邮箱,出报告后系统会将电子报告以(PDF)方式自动发送到邮箱(建议不要用163邮箱)。

4.申请复议:

申请人对认证结果有异议,可按照认证查询结果通知单上的复议方法提交相关资料,持认证查询结果通知单原件向原认证受理机构申请复议,暂不支持网上申请。

*特殊说明:查询结果为“伪造”、“不属于国家承认学历”、“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证书”的,不予复议。特殊情况请联系受理机构咨询。